TUhjnbcbe - 2021/2/10 11:33:00
儋州市司法局那大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年4月27日那大某小学学生家长反映其小孩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时受伤,双方家长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学校接到学生家属的反映后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来到那大司法所所寻求帮助。事情经过:年3月份,那大某小学三年级三班的林某与金某早上放学后在学校教学楼下玩耍,林某玩“棒棒球”时不小心打到金某,致金某受伤后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通过治疗后金某现已康复,金某家属要求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林某承担,林某家属不愿承担对方提出元的赔偿要求,虽然赔偿金额数额不大,但金某父亲这两年没有工作,基本没有收入,家庭负担比较大,实在拿不出元支付治疗费。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基本掌握调解的方向,考虑赔偿数额不大,但对于林某家庭拿出元治疗费实属困难,可以在赔偿数额上和双方协商,调解员告知双方权利与义务,案件并不复杂赔偿金额不大,可通过调解协商解决,调解员分别听取双方家属的赔偿意见后,在赔偿数额上再次协商,由于双方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双方情绪稳定后双方再坐在一起协商。调解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讲情、讲理、讲法的方式与双方协商,最终矛盾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第一,林某某一次性支付给金启文医疗费人民币元;第二,金启文收到该医疗费后不得向林某某提出任何理由和责任要求;第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一宗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有效化解,维护那大镇在五一期间社会稳定发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