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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28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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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消息(记者蒙健)绿豆芽富含维生素C及人类所需的各种氨基酸,因此深受很多消费者的喜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豆芽的培育中禁止添加“无根水”,儋州那大镇一生产经营绿豆芽的作坊今年年初就因在豆芽中加“无根水”被罚款2万元,但其屡教不改,近日,该作坊又因同样的情况,被处罚1万元。

据介绍,年12月,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那大镇大成街童某桂豆芽加工培育点的绿豆芽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记者了解到,不法商家通过加“无根水”,可以让豆芽的根须少一点,也能加速豆芽生长,这样会使豆芽看起来“漂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俗称“无根水”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被列入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

今年1月8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依法送达到童某桂的豆芽加工培育场所,并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场所内未发现有上述检验不合格批次的绿豆芽。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童某桂于年起开始从事豆芽培育工作,每天凌晨5点左右,从那大镇大成街豆芽加工培育点,将自己培育好的豆芽运至那大镇大通路,在儋州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解放分社门前路边设置临时摊位销售豆芽。年12月1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该摊位的豆芽,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合格,次日,童某桂将12月17日培育的不合格批次绿豆芽7kg运至其临时摊点进行销售,共售出6kg,剩余的当垃圾处理完毕。

童某桂承认,其在上述绿豆芽培育发芽过程中,添加了少量“无根水”,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绿豆芽共计10kg,违法所得23.4元。执法人员还发现,就在年9月22日,童某桂曾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绿豆芽,于今年1月6日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款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童某桂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同时,鉴于童某桂今年1月就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受到处罚,属于两年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且童某桂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节,情节恶劣。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童某桂予以处罚款元。

责任编辑:韦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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