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儋州首例被批捕的
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案件。
(图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案件回顾
经查,2月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酒后骑摩托车到雅星和盛村委会逢金村路口,在路口设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逗留,因其饮酒且未戴口罩,被工作人员劝离,符某某便踢翻了在卡点放置水壶、水杯的桌子,并辱骂工作人员。接着,符某某回家取出一把长约43厘米的尖刀骑车返回卡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挑衅和威胁,见无人理睬便骑车回家。不久,符某某再次骑车到卡点,撞倒插在护栏处的党旗,下车持尖刀挥舞,恐吓、威胁、挑衅和辱骂工作人员,后骑车回家。
案发后,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第一时间要求办案检察官,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2日,该院副检察长王绍贤带领办案骨干提前介入该案,并提出及时补充调取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等意见建议。2月14日,市公安局将符某某寻衅滋事案提请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市检察院于当日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儋州市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高检院及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八条措施》,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检察担当,依法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
检察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公民,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不要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肆意挑衅、逞强耍横、任性滋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否则不仅扰乱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还触碰法律红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自食其果。
儋州市新闻中心记者王家隆通讯员余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