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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全面推进湾长制工作建立海湾生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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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我市下发《儋州市全面推进“湾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通过严格实施“湾长制”,打造“绿色、生态、健康”的海南西部地区中心城市。

市“湾长制”空间界限是向海划定至海域行政管理外边界,向陆扩展至岸线后退线米边界。各沿海镇“湾长制”责任范围为陆域行政边界垂直岸线方向向海延伸。

据介绍,“湾长制”总体目标是:年至年,在全市建立“湾长制”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湾管理新模式,通过严格实施“湾长制”,确保年12月底前生态保护红线内水产养殖全部退出。至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6%。加大新英湾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新英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引导建立海湾空间布局体系和环境友好的海洋产业布局体系,严守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和海洋资源利用上线,打造“绿色、生态、健康”的海南西部地区中心城市。

《工作方案》明确了湾长的体系。一是湾长设置。实施“双湾长制”,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总湾长,对“湾长制”工作负总责,领导推动市“湾长制”工作。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设立下级湾长,下级湾长由沿海各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湾长制”级别划分至镇一级。在新英湾等重点海湾设立市级湾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副市长担任,统筹开展新英湾内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湾长职责。(一)市总湾长职责:对儋州市海湾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负总责。(二)市级湾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英湾内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工作。(三)镇级湾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所辖行政区界海湾的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海湾生态环境管护、巡护和岸滩垃圾清理等工作。(记者韦雪梅编辑朱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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