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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司法局白马井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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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5日下午,符某传到白马井司法所反映:他在年9月19日晚上,符某传在白马井辖区蚂蚁某家酒吧娱乐消费时,因酒吧当时人数较多、空间狭小与同时在蚂蚁某家酒吧娱乐消费的刘某良产生碰撞后,从而发生强烈争吵,在一旁跟着刘某良一起来蚂蚁某家酒吧娱乐的苏某茂与黎某强见状两人争吵后便走过去同时争吵愈加激烈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符某传受到伤害,过后符某传要求向刘某良、苏某茂、黎某强赔偿元,因赔偿不一致,只能到白马井司法所进行调解。白马井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了解后,立即联系刘某良、苏某茂、黎某强等人,多次联系后,刘某良、苏某茂、黎某强同意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年4月15日下午4点,双方当事人如约而来到白马井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双方深入考虑想清楚明白后。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刘某传、苏某茂、黎某强在年4月15日下午当天一次性赔偿给符某传医疗、营养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元(¥.00)整;二、赔偿协议签订后,符某传同意谅解刘某良、苏某茂、黎某强的过错,主动放弃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三双方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最终,一宗赔偿纠纷在白马井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调解成功,有效维护白马井辖区和谐与社会的稳定。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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